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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大数据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电商大数据发展的现状

大数据发展具备“三个初步”的现状,主要是:

发展初步具备基础

众所周知,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已经覆盖1016个县,前四批示范县已建成乡村电商服务站点6万多个,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2.4万个,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837.6万人,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万人次。

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村网民占比为27.0%,规模为2.09亿,农村网店达965.8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800万人;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突破万亿大关,达12448.8亿元,其中农村实物类产品零售额7826.6亿元。

商务部要求示范县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包括农村电商销售额,服务站点、物流体系、人员培训、资金使用等基础数据。示范县还要求梳理建立本地农村产品的数据库、部分省将建立本地大数据中心作为示范县考核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农村电商的发展带动和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这就为发展大数据奠定了基础。

服务初步形成

部分有远见的企业纷纷布局农村电商大数据,通过监测全国主流的电商平台,捕捉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及价格信息的变化,帮助农业生产者和地方政府进行产品定价和供需情况的分析;通过监测农村市场消费情况,帮助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如,映潮科技为商务部提供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销售等数据,为发展农村电商提供决策支撑。

价值初步凸显

部分地方政府在示范县建设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作用,并依据大数据做出科学预判和决策,利用大数据为本地农村产业进行调整,发展精准农业。部分企业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调整生产和销售状态。有些省甚至要求示范县建立本地化的电商大数据中心。这让部分从事大数据的公司掌握的数据和技术能够变现,大数据的价值得到初步的挖掘。

发展农村电商大数据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电商大数据存在“两不一少”的现象,主要是:

认识和意识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农村电商的认识不到位,不清晰,还停留在“重硬件、轻运营”的思维上。把电子商务等同于网络零售,没有看到电子商务产生的数据对于打破流通和生产端之间的壁垒、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客户体验的积极作用。没有大数据思维和顶层设计,认为大数据虚无缥缈,无从下手。

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能力不足

对于大部分县而言,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应用都处于初级阶段。乡村物流配送网点和乡村级服务站点是产生数据的源头,工业品下行的快递信息反映本地消费状况,农产品上行的快递反映本地农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完全可以采集这些数据,记录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农产品生产加工条件、本地居民互联网消费能力、本地市场与产品物价、本地农产品互联网发展及成本收益等情况,做到第一手真实资源的收集。

遗憾的是,部分县都没有数据采集的意识,乡村服务站点的信息数据汇总都不完善,绝大部分都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让这些数据白白浪费。没有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和应用也就无从谈起。

盈利模式不清晰,应用场景少

农村电商大数据市场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专业化公司都是投入多,收益慢,业务场景还需丰富,前期以公益性的数据服务为主,靠地方政府投入和补贴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电商大数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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