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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化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 
 
建设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建立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势在必行,是今后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纵观近20年来党和国家政策文件,涉及职业经理人及其相关制度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经理人“四化”(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职业经理人诚信、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和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其中,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是有关政策中最早明确提出的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而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是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重要的组成内容,它们对于甄选鉴别职业经理人具有关键性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已有的政策文件中关于什么是职业经理人,什么是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如何构建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和社会化的资质评价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建立制度相应的配套机制措施有哪些?如何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哪些部门或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如何分工落实?等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由此形成有了政策,但落实和执行力度不足的境况,导致好的政策难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究其原因,一是配套性政策需要及时跟进健全,特别是出台指导实践工作的操作性、细则性文件十分重要。二是对职业经理人及其相关制度的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其在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乃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需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并给予高度重视。
 
此外,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人才政策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一是人才政策“弱法律化”和“碎片化”有待改善。政策对人才工作具有指导性、引领性和规范性,但它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权威性和约束力都不如法律。以政策的法律化提高权威性,以及政策对法律的规定加以具体化,更好发挥政策灵活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政策的体系化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重大政策出台后,需要及时制订兼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利于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效用。二是人才政策体系建设亟待加速。无论是职业经理人政策体系建设,还是建立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体系建设,都要紧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步伐,及时有效地为各项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达到和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有效地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决策经营行为,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进程。三是人才政策效果评估工作有待加强。政策效果好坏是政策调整、修正、终结或延续的主要依据,对政策效果评估是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人才政策效果评估,可以避免政策流于形式和政策出现重复性,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时效性,更好发挥政策应有的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中明确: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它是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需要的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一个创新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务实的顶层设计,需要企业的实践检验。更为重要的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引领与支撑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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