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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络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7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此外,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还包括了以下行为:

  1. 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2. 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据悉,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 3 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信息自生效之日起满 3 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或者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依据被撤销的,停止发布并撤出原发布渠道。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或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延长 1 至 3 年。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当事人。经核实不应列入黑名单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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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站长之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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