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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电子商务既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经济数字化转型变革的先导力量,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同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生产消费、线上线下、城 市乡村、国内国际的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品牌 提升,培育新型消费,推动城乡消费提质升级,202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
 
 
 

主要围绕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电商企业主体、推动数商兴农、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16项鼓励政策措施。

 
 

 

—以下是各项措施相关内容—

 

01
壮大网络零售规模

 
 

对上一年度零售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0%以上、20%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02
打造电商示范引领
 

对新增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50万元;在国家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

对新增获评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在自治区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

03
推动电商基建发展

 
 

对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已获得同类奖励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04
加快发展直播电商

 

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直播团队在本地落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直播基地,且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上一年度新增培育网络交易企业主体100家以上且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直播基地,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05

大力推动数商兴农

 

对获得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建设“广西好嘢”、“桂字号”等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简易仓及配套商品化处理设施的企业,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叠加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

 
   
 

 

06

培育网络零售交易平台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含)的本地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对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在本地落地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集中研发、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同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07

培育网络零售主体

 

对上一年度新增广西网店超过3000家(企业网店占比50%以上),且上一年度新增广西网店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但上一年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有关促销活动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除外。

对在电商平台上一年度新增开设广西网店且单个网店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网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为25万元。

 

 
 
08

强化电商培训服务

 

对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且接受培训人员中新增电商从业人员比例超过20%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

 

09

促进电商快递协同


 
 

对新纳入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200万元。

对获评自治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10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对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运营海外仓发生的仓储设备购置费、仓储管理系统费、场地租赁费等予以支持。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按规定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1

发展大宗商品交易


 

对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符合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2

完善电商地方标准


 
 

对上一年度备案发布的电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评选后分别给予主导研究制定标准的机构、个人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每年评选数量最多为25项。

                                 

 

13

实施网络促销计划


 

对上一年度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且排名全区前5位的市,给予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全区前5位的市,给予奖励200万元。

 

14

加强金融融资服务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电商领域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15

培育引进电商人

 
 

对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立电商企业的,按照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其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于2024年8月30日前,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100%给予奖励。

 

16

优化电商发展环境


 
 

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优化网络交易监管,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引导电商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电商领域节能增效和包装绿色化转型。

 

三、有效期限及执行原则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奖励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申报指南由自治区商务厅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 ,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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