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现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以下简称406号文)于2015年发布,在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406号文发布施行以来,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上位法律法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等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406号文需要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费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与《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强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等。
例如,依据《安全生产法》补充修订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拆除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涉及通信机房、钢塔桅等专业的建设和拆除活动,以及对此类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专业规定。”
结合通信建设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增加了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即“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应依法持证上岗人员备案核验机制”,“建立施工人员报备制度。工程施工前,应当将本单位及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向建设单位报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变更报备人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员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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