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社会普遍关切的立法初衷、核心内容、落地举措等三个方面开展专题解读与回应。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内江市融媒体中心
据悉,《条例》已于11月26日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江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营商环境建设,标志着内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政策推动”迈入“法治保障”的全新阶段。
《条例》全文共36条,紧密结合内江发展实际,其核心内容体现在四个“聚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行集成化服务、深化数字化改革、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提升政务服务系统性与便捷度;聚焦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聚焦规范审慎的法治环境,固化“企业宁静日”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监管导向;聚焦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搭建机制化沟通平台,建立社会化监督网络,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
针对《条例》的数字化转型要求,内江将依托全省“川商通”平台,围绕市场准入、惠企政策直达等方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同时起草本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明确数据授权范围、运营规则和安全底线。此举将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帮助企业合规获取市场需求、信用信息等数据,降低企业市场调研和信息获取成本。
《条例》第三十三条建立责令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第三十条专门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规定,核心在于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进一步对责令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报告制度作出明确要求,通过增设“审核把关”程序约束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式的停产停业对产业链供应链造成冲击。该规定的设立体现了内江市规范涉企执法、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条例》第三十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专门规定,目的在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往涉企行政检查中,部分领域存在检查计划不透明、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不仅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还分散企业专注生产经营的精力。为此,《条例》针对性作出规定,从制度层面破解这些痛点,既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在政务服务领域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在标准化与集成化方面,要求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对市场主体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跨层级、跨部门集成办理;在数字赋能方面,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人工智能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在精准服务方面,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清理无依据证明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证明多”“中介乱”等痛点。(文 邓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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